伊犁哈萨克自治州、各地、州、市乡镇企业局(农业产业化发展局、农产品加工局):
根据《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》(新党发【2011】16号)和《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关于贯彻落实〈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〉任务分解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文件精神,结合我局培训中心、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职能,对《方案》进行了目标细化,制定了《自治区乡镇企业、农业产业化、农产品加工业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你们。请各地、州、市乡镇企业、农业产业化、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结合实际,做好贯彻落实工作,并按要求将完成情况及时上报。
附件1:自治区乡镇企业、农业产业化、农产品加工业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
附件2:全区乡镇企业、农业产业化、农产品加工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分解表(2011—2015年)
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